泗洪縣農業委員會
江蘇省泗洪縣農業委員會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縣關于農業、林業、畜牧業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主要職責
江蘇省泗洪縣農業委員會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縣關于農業、林業、畜牧業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種植業、林業、園藝業、畜牧業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二、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擬訂全縣農業產業發展意見,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研究起草有關農業生產的規范性文件,經批準后貫徹實施并監督檢查。三、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制定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指導實施農業重點產業帶和優勢特色產業基地建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發展。加強全縣高效農業建設。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預測并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業經濟信息。四、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依法實施符合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許可與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檢驗監測體系建設。五、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牧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改良意見并指導實施。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編報部門預算并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準后與財政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并指導實施。六、制定并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資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休閑觀光農業、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建設。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牽頭管理農業外來物種。七、指導、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重大動植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和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初審和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審查相關工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業類種子、種苗檢疫相關工作工作。八、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組織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指導農業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指導農業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培訓、農民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九、管理農業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研究提出現代農業、高效農業發展指標并組織考核,參與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農產品市場行情,開展相關產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發布農業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十、研究擬定林業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的政策;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工作;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負責森林資源和林地、林權的管理,組織指導林場(苗圃)、陸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管理以及森林病蟲鼠害防治;審核并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指導縣級育林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等)和風景林的培育;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木材加工業的管理工作。十一、負責農業防災減災的有關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十二、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和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和督辦重大農業案件的處理。承擔農業系列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農民技術員從業資格管理工作。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后勤服務、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宣傳)、查辦督辦、規章制度制定和實施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和行政審批有關工作;指導農業系統涉外工作;牽頭協調委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組織擬訂農業產業發展意見,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意見建議;組織實施農業執法監督工作;對其他部門起草的規范性文件中有關農業的條款提出意見;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承擔機關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人才流動與管理、各類專家的選拔、推薦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系列中級技術職稱評審相關工作和下屬單位農業技術職稱的評聘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標準;指導全縣農業行業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干部工作。計劃與財務科擬訂全縣農業經濟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年度計劃,協調農業各產業間的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工作;負責機關財務會計工作,管理機關各項資金;提出有關農業發展的財政、信貸及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編制部門預算并組織執行;監督、管理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負責農業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市場信息科組織協調農業投入品的質量檢驗,擬訂并實施農產品技術和質量標準;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質量認定和監管工作。擬訂全縣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指導開展國內省內市內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負責綜合農業經濟情況,掌握農村動態;指導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的業務報告、文件的起草?萍冀逃茢M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發展規劃;承擔農業科技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工作;承擔農業科技園區與農業產業技術體系的相關工作;承辦農業基本建設項目申報;提出扶持農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并經批準后與財政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并指導實施;承擔縣級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實施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更新工程;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與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農業園藝科擬訂并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調整,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政策建議;擬訂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龍頭企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農業產業化工作;研究提出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優勢特色產業的政策意見并組織實施;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及農業轉基因生產加工的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實施耕地保護、補償與改良的政策措施;發布農情信息,及時掌握階段性農業生產情況;指導農業抗災減災,負責救災資金、化肥、備荒種子等管理;組織實施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指導全縣農技推廣隊伍建設。畜牧獸醫科擬訂并組織實施畜牧業發展規劃和畜牧獸醫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種畜禽、牧草、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獸醫醫改、獸藥藥政管理;負責動物防疫監督、動物及其產品的檢疫與監督管理;研究提出畜牧業發展和行業管理的政策建議;擬訂畜牧獸醫行業標準和動物福利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縣畜牧業結構調整和畜牧獸醫隊伍建設。擬訂并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防疫計劃、應急預案和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和突發人畜共患病疫情的應急響應,組織撲滅動物疫情;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報告、發布和防控監督;指導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應急隊伍建設和物資儲備;承擔縣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林業林政科組織開展植樹造林;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負責森林資源的保護、管理和濕地保護,組織編制森林采伐限額,經批準后監督執行;監督林木的憑證采伐與運輸;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木材加工業的管理工作;指導林業技術推廣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