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縣民政局
根據《中共宿遷市委宿遷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泗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5號)和《中共泗洪縣委泗洪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泗洪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洪委〔2010〕53號),設立縣民政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簡介
職能調整 (一)將縣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交由縣民政局承擔。 (二)增加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職責。 (三)增加促進社會工作發展,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愿者隊伍建設職責 (四)加強社會救助職責,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 (五)增加雙擁工作職責。
機構職能
(一)研究擬定全縣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研究擬訂全縣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負責縣內社團的登記管理;研究提出我縣社團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全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研究提出財務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組織、指導擁軍優屬工作;負責我縣各類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承擔追認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革命烈士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筑物的管理;審核報批縣級重點烈士紀念建筑物保護單位;承擔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復員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協調移交地方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休養所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軍地兩用人才培訓工作。 (六)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災情,研究提出救災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承擔國內外對縣政府捐贈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檢查和監督救災和捐贈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協調災后重建和災區的生產自救工作。 (七)建立和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對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督查;負責城鄉社會困難戶和其他特殊對象的基本生活救濟救助及醫療救助工作;指導農村敬老院建設和五保戶的供養工作;組織、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組織指導對外縣(區)的社會捐贈等對口支援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進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居民委員會建設,制訂社區工作及社區服務管理辦法和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社區建設。 (九)擬定我縣行政區劃總體規劃,負責我縣村居以上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申報工作。指導行政區劃調整工作。 (十)擬定我縣地名管理規劃和辦法;指導、審核全縣地名的命名、更名;承辦標準地名發布的具體工作;提供地名信息;規范地名標志的設置和管理,推廣地名標牌國家標準;收集整理地名資料,管理地名檔案和地名信息系統。 (十一)組織、協調、指導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參與縣際邊界爭議的調查。 (十二)擬定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推進社會福利社會化,負責新辦社會福利機構審核申報及年檢工作;承擔老年人、孤棄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新辦社會福利企業審核申報和年檢工作;發展慈善事業,募集慈善資金,經常性開展慈善救助活動。 (十三)指導婚姻管理工作,負責結婚登記和協議離婚的辦理;倡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四)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兒童收養工作;指導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六)指導全縣老齡工作,對全縣老齡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負責老年人的優待服務和維權保障工作,發展老年產業,開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敬老助老活動。 (十七)研究提出全縣福利彩票工作的管理規定和實施辦法;指導全縣福利彩票的發行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受理來信來訪;指導鄉(鎮)民政系統信訪工作;負責民政工作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參加與民政業務有關的外事活動。 (十九)指導鄉(鎮)民政事業財務工作,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 (二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