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宿遷市關于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4號)
為維護公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落實江蘇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要求,有效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擴散和蔓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宿遷實際,從即日起,實施以下措施:
1.各地各單位最大程度動員離宿人員盡可能不要提前返回宿遷,已返宿人員要主動居家觀察,有效防止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擴散和蔓延。
2.本行政區域內企業要積極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防疫工作要求,妥善安排復工、復業時間。復工、復業企業要主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員工體溫檢測工作,特別要動員湖北等重點疫區的員工暫不返宿。如違反有關防控規定的,一律責令停工停產。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但要做好企業和員工的各項疫情防控措施。企業要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3.全市中小學、幼兒園等各級各類學校開學時間延期至2020年2月17日,不得提前返校。處于湖北等疫情重點防控地區的師生、員工請等待通知再返校。各校落實好留校以及已返校師生的疫情防控措施。
4.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市民應減少出行,不參加集聚性活動,做好居家環境衛生,出入公共場所時必須佩戴口罩,對不聽勸阻的人員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置。
5.對湖北等疫區來(返)宿人員,在車站、碼頭、國省道、高速公路口等一律依法進行檢疫查驗,并采取居家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不少于14天等措施。
6.凡有兩周內湖北地區往來史、與湖北地區人員接觸史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接觸史的,必須主動到交通檢疫點或居住社區居(村)委會進行健康申報和體溫檢測,做好居家或集中醫學觀察。如有發熱咳嗽等癥狀,必須戴好口罩,到就近醫院指定門診診治。
7.關閉部分交通路口,并對開放交通路口實施集中檢疫查驗,具體措施由市公安、交通等職能部門公布。市內公共交通將減少發車頻次。
8.一律停止集市、集會,以及其他聚集活動。禁止任何餐飲單位和個人舉辦任何形式的群體性聚餐活動,已訂餐的應盡快取消或延期舉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帶頭不組織或不參加聚餐、聚會活動。
9.養老機構、護理機構、殘疾人康復機構、孤棄兒童機構等一律實施臨時封閉管理。
10.各行政、企事業單位要建立聯防聯控、群防群控等防控機制,嚴格排查,發現情況及時處置。
如對本通告有關內容有疑問,請撥打12345電話進行咨詢。
特此通告!
宿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