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關于減少和取消大型公眾聚集性活動的通告
根據國家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為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有關規定,從即日起至4月底,按照“非必須、不舉辦” 的原則,在全市減少和取消大型公眾聚集性活動。現就具體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大型公眾聚集性活動,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每場次預計參加人數達到500人以上的活動。
二、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一律停止許可大型群眾性活動。已取得許可的,一律延期或取消舉辦。
三、各地不再組織舉辦下列大型公眾聚集性活動:(一)大型體育比賽活動;(二)演唱會、音樂會等文藝演出;(三)展覽、展銷等活動;(四)游園、燈會、廟會、花會、焰火晚會等活動;(五)人才招聘會、現場開獎的彩票銷售等活動;(六)其他可能造成人員大規模聚集的活動。
四、對確屬必須、參加人員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公眾聚集性活動,須報宿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備案后方可舉行。聯系電話:84389128。
五、對群眾自發組織的規模在100人以下的公眾聚集性活動,須在開窗通風、環境清潔的條件下進行,其主辦方應采取必要的消毒、預防等措施,并盡量控制規模、壓縮時間,切實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影劇院、公園、商場、超市、辦學機構、娛樂場所等人員密集場所必須做好場所消殺和疫情防控工作。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將立即責令停止舉辦,并依法依規追究主辦方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特此通告。
宿遷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