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縣施教區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資格認定辦法
泗洪縣施教區適齡兒童少年入學資格認定辦法
1.施教區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對象是指小學、初中的起始年級學生,即小學一年級和初中七年級。其中小學一年級新生必須年滿6周歲(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
2.界定學生所屬施教區,以學生父母的獨立居住房的房產證所在地為準。房產證取得時間須在2020年7月31日前。
3.房產證正在辦理的新購居住房住戶,需出具2020年7月31日前簽訂的經房產處備案正式購房合同及其繳款正式發票,可按新購居住房所在地施教區入學。
4.房屋產權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適齡兒童少年及其父母(至少一方)與上述房屋產權人口戶口在一起的時間,小學和初中均需年滿3年以上,且適齡兒童少年及父母確無其他住房的(需出具無房證明),則兒童少年可以在上述房屋產權所在地施教區入學。
5.房產證必須是居住房的房產證。商業用房(房產證標明是商住混用的除外)、閣樓(有獨立房產證的除外)、工業用房、地下室、車庫等其它非居住房和各類租賃居住房等,不作為施教區入學依據。
6.購買二手房必須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過戶時間須在2020年7月31日前。
7.因拆遷變動居住地的,憑拆遷安置證和無房證明到安置房所在地施教區入學。貨幣補償拆遷確無住房的,持拆遷協議和無房證明,在原拆遷地施教區入學。
8.已取得學籍的學生不得在任何施教區學校重新參加新生入學報名。
9.其他特殊情況的,由教育局根據有關政策,于8月25日至29日集中研究解決。
10.上述認定辦法由教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