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三十起,泗洪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關于城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減少環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營造一個整潔、文明、和諧的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宿遷市市區煙花爆竹燃放管理辦法》,決定從2021年2月11日零時起,對城區規定區域、地點和時段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當前,煙花爆竹已進入高峰管控期,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全天候禁燃區域。 東至G343、西至寧宿徐高速、南至G343、北至金沙江路合圍的區域內,禁止任何時段燃放煙花爆竹。
二、全天候禁燃地點。 上述合圍區域之外,車站、碼頭、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高鐵商務區、文物保護單位及附近50米范內、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和儲存單位及附近200米范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山林等重點防火區,以及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及附近100米范圍內,禁止任何時段燃放煙花爆竹。
三、其他限燃區域和時間。 在全天候禁燃區域和地點之外的其他區域,中考、高考國家公祭日、重污染天氣預警期間,以及每日的二十二時至次日六時期間(但農歷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四、違法行為查處。 凡違反本公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將依照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責令停止燃放并給予處罰;應急管理、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生態環境等部門,將根據各自職責,依法查處違法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等行為。舉報熱線:“110”報警電話、“12345”市民服務熱線。
泗洪縣公安局
泗洪縣城市管理局
泗洪縣應急管理局
泗洪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泗洪生態環境局
2021年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