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首例高空拋物犯罪案件公開宣判
近年來,高空拋物現象時有發生,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因此,該現象被稱作“懸在城市上空的痛”。為了保障人民群眾“頭頂上的安全”,2021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高空拋物情節嚴重的作為刑事犯罪正式入刑。2022年9月29日,泗洪法院刑庭公開宣判了全縣第一例高空拋物犯罪案件。
2021年8月31日16時許,被告人許某某在泗洪縣臨淮鎮城頭鄉南街新村4樓家中,因家庭瑣事醉酒后與丈夫顧某某發生爭吵。為發泄情緒,被告人許某某將廚房內的菜刀、鍋鏟各一把,碗、碟各一個從窗戶扔出,他人隨即報警。被告人許某某家廚房窗外為該小區業主正常通行的過道,當時同棟樓多名居民在附近縫補衣服,附近有小孩玩耍,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泗洪法院經審查認為,被告人許某某故意從其居住的住宅樓4樓,將菜刀、碗碟等具有危險性的物品拋擲到行人正常通行、活動的一樓地面通道,且當時周圍有居民活動,其行為可能造成人員傷害的危害后果,應認定為情節嚴重,構成高空拋物罪。鑒于被告人許某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認罰,且未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后果,最終泗洪法院以被告人許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其拘役五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近年來,高空拋物傷人的事件屢見報端,在高空拋物的事件中,小到果皮、紙屑,大到酒瓶、易拉罐,甚至像本案中的菜刀從天而降,給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造成極大威脅,所以法官在此提醒廣大人民群眾,要充分認識到高空拋物的巨大風險和應承擔的民事甚至刑事責任,要敬畏法律、尊重法律,自覺約束自身行為,共同守護“頭頂上的安全”。